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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会的博弈能力——有感于全总最新《通知》
6
月
4
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紧急通知》
,要求各级工会要全力推动在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等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坚持
“
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
”
原则,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深入开展,做到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组织,哪里有工会组织哪里就有工会作用的发挥
。工会在劳资博弈乃至整个社会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前所未有的规格被凸显出来。
从富士康
“
跳楼门
”
,广州本田罢工事件这两起典型的案例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工会在劳资博弈方面的缺失和应有的砝码。
“
富士康
”
跳楼门,社会舆论各界给出了: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缺乏人文关怀、社会经济转型等等方面的结论。但有一点,富士康的工会履行了他们的权利吗?在富士康的工会组织中,如果企业的工会组织健全且能够充分发挥其职能,在由于管理过严造成心理压力过大时,员工完全可以通过工会提出抗议,或由工会主动出面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广州本田罢工事件出现的中日员工工资相差
50
倍的高悬空差距令人无法想象。为什么中日员工工资到了相差
50
倍,中方员工才不满意起来罢工呢?这是中国工会有名无实存在的状态决定的,大部分工人选择了沉默、忍气吞声的方式。实际上,在劳资双方的博弈中,资方掌握着金钱、财富及话语霸权,明显处于上风,但是工会应该出来代表劳方的利益,来增强博弈力量,降低博弈成本。西方国家在经历过风起云涌的劳工革命后,增强了劳方在劳资博弈对话中的能力,促使劳资双方的博弈力量平衡。如宪法规定工人有罢工权利,工人有组建工会的权利,政府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制订最低工资和最长劳动时间标准等等。
新生代工人的权利冲动远胜父辈,若不能尽快疏通博弈渠道,不仅中国经济将被锁定在低成本竞争的层次,社会稳定也可能受到较大影响。
紧急通知直面这一难题,提出了初步解决思路:整顿、重建工会,使工会独立自主地工作,最终给工人有效维权。一言以蔽之:让工人的话有地方说,让工人的权益有地方管。
在一些地方,中国工人既缺乏司法的救济,也少社会的襄助。在司法地方化局面尚待扭转,地方政府的
GDP
政绩冲动下,资方处于强势地位,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更强化了资方的力量。因此,重建工会,是提高工人博弈能力的现实途径。
这是一条正确的道路,比靠劳动合同法来硬性规定工人福利要好得多。企业的情况与工人的诉求千差万别,一刀切式的硬性规定,固然不乏善意,但往往使资方与劳方都不满意,导致法律难于执行,甚至成为一部废法。而劳资双方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与宏观形势讨价还价,则能形成动态平衡,将矛盾随时化解于局部博弈之中。政府需要做的,是协助劳资双方形成平等谈判地位,制定公正谈判规则。
工会可以凝聚、表达工人的利益诉求,通过协商消除劳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测试出双方都能接受的真实底线。重建工会,不仅是提高工人谈判地位的现实途径,也是资方了解劳方诉求,妥善回应工人从而提高企业效率的最好通道。
然而,全总将工会工作提到前所未有的“重建”高度,正说明现有的工会体制积弊已深。那么,究竟该怎么重建,才能使工会
“活”起来,重新赢得工人信任呢?
现在的工会领导,大部分与一线的工人没有直接关系。或由党政领导兼任,或是老板的亲戚或秘书。如此工会,自然缺乏为工人的利益代言的动力,工人怎么会把这样的工会当回事?
要让工人们觉得“工会是我们自己的”,最重要的途径,当是让工会委员或工会主席经工人选举产生。任何工人组织,若其领导层不受成员的掌控,则该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的血脉关联,就会被堵塞、割裂。这样的工会,可以是当地政府的助手,是资方的工具,就是不能成为工人的代言人。只有通过真正的权力授予,才能建立起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直接责任关系。
中国工会组织在外资企业中普遍缺位,有其历史原因。在政府层面,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都面临劳动力供给过剩、资本稀缺的局面,部分地方政府官员由此形成以了
GDP
为导向、以资本供给为第一要务的经济决策思路。很多地方在招商引资时都采取先上车后买票的策略,官员最关心的头等大事
,
是让投资者把钱拿来,把工厂建起来,把地方
GDP
拉升起来,至于劳工权益之类,或许根本不在他们的考虑范畴,即使考虑也处于次要位置。而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将外资企业当作“国际活雷锋”来引进,一旦劳资冲突发生,便习惯于迁就资本,考虑资方利益多、考虑工人权益少,考虑政府税收多、考虑社会成本负担少,与其说是不敢监督,不如说是压根儿就不愿监督———官员们自觉不自觉地站在资方的立场权衡利弊。
海派清口演员周立波曾戏称:中国的工会主要职能是组织看电影,外国的工会主要职能则是组织罢工。这也不能怪工会像个“娱乐组织”,在很多地方,工会的负责人由资方任命,工会组织由资方成员或亲信组成或兼职。屁股决定脑袋,遇到工人利益受损,自然向资方倾斜。至于平时组织一点对困难职工的救济慰问,对鸡毛蒜皮的劳资纠纷和和稀泥,也算维护了一种表象的相安无事。
虽然也有部分基层工会,有替工人维权的自觉,却没有替劳工代言的刚性责任和程序保证,也没有与资方对等的法律地位,在劳工利益严重受损时,更不敢代表劳工向资方施压,最终只能请当地政府出面“做工作”。如此维权的结果,只能说是差强人意。
中国企业不缺少工会,缺少的是在劳资博弈中真正维护工人合法权益,为工人切身利益说话权利的工会。工厂应该组建工会,同时关键是有
“
名
”
的同时如何真正做到具有劳资博弈的能力
“
实
”
的那部分。从而真正实现胡锦涛同志所讲的
“
让劳动者体面劳动的目标
”
,这也许还任重而道远,但是唯有此才能实现劳资双方和谐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全面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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