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至2009年3月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律法规目录
编辑:申珂,劳动法律服务中心
一、就业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0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4、《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2008年2月3日。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2008年9月26日。
6、《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2008年12月20日。
7、《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09 〕4 号,2009年2月3日发布。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1月19日。
9、《关于做好春节后农民工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21号。
二、劳动关系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9月18日公布施行。
3、《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8号,2009年1月21日发布。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
三、劳动标准类
1、《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2008年9月18日公布施行。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经人事部部务会审议通过,2008年2月15日公布施行。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2008年12月31日公布施行。
四、劳动争议处理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已于2008年12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2009年1月1日公布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