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增的工作安排我该如何处理
微风
莎女士:我现在是乙公司工作的员工,我想问,我是否可以不接受我公司新的工作安排?该如何处理?
法律援助员:请你把目前发生的事,向我详细描述一下好吗?
莎女士:好,是这样。去年12月16日日我收到甲公司发出的离职通知书。
法律援助员:离职通知上写些什么?
莎女士:你看,就是公司架构的变化以及未来经营策略可能发生的变化。
法律援助员:嗯。
莎女士:由于离职通知书上写明1月5日办理交接手续,我因1月5日下午有事征的领导同意准备6日办交接。没想到1月6日我又收到乙公司的通知明确收回甲公司的离职通知。说是响应政府的号召减少失业。
法律援助员:怎么会出现两个不同的公司向你发出通知?
莎女士:我也感觉很怪,正想问你。
法律援助员:你与乙公司签过劳动合同吗?
莎女士:签过。我的劳动合同是这样的。我是2003年7月经外服公司劳务派遣到甲公司工作的,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末次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2008年7月到期,同时我与甲公司签订岗位合同。2008年6月,甲公司让我们全体职工集体向劳务派遣公司签署辞职报告后,部分职工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部分职工与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与乙公司签订2008年6月1日到2010年5月底到期的劳动合同,同时与甲公司签订同样期限的劳务协议,把我2700余元的月薪一拆二,一部分在甲公司拿,另一部分在乙公司拿。
法律援助员:甲、乙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都是独立的法人吗?
莎女士:两个公司是一个老板,但都是独立的法人。
法律援助员:你实际为哪家公司工作呢?
莎女士:无论我的劳动合同怎么签,从2003年7月至今我的工作地点始终未变,岗位内容在甲公司是出纳和行政,和乙公司签劳动合同后改为出纳和商务。
法律援助员:嗯。那么,1月6日你收到乙公司变更撤销通知后上班了吗?
莎女士:继续上班。2月2日我收到乙公司新的通知,减薪减时,每天工作半天,工资减到1500元。2月3日乙公司又补发通知给我,增加保洁工的岗位,我不同意。
法律援助员:你与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上有明确的岗位约定吗?
莎女士:有的。
法律援助员:你们公司受到金融风暴的影响吗?
莎女士:没什么影响。我是做财务的,我很清楚。
法律援助员:你们公司为何要在你原有的岗位约定中增添新岗位?
莎女士:公司认为我的工作量不饱和,问题是我已经同意上半天班了,我的工作量怎么还会出现不饱和呢?。
法律援助员:对你的情况我有了一个完整地了解,假如你反映的情况属实,关于你的工作安排问题我是这么理解:首先甲公司采用行政手段让职工集体签署辞职报告的行为是不妥当的。因为辞职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1款2项、3项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劳动者只要满足3个条件便符合法定的辞职条件;一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二是提前30日或试用期间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三是非试用期间的辞职一定要书面形式。由此,尽管你们在集体辞职书上签字,只要你们能举证非本人原因提出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对于你而言,你在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乙单位的工作年限;其次你和乙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你和甲公司签订的劳务协议是无效的。因为,你的劳务协议内容和劳动合同内容一致的,说明你和甲公司没有建立劳务关系的事实。而且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甲公司也不具有劳务派遣单位的主体资格。
莎女士:据我所知,公司让我们签劳务协议是为了避税。
法律援助员:这种侵犯国家利益的行为绝对是不容许的。由此,甲公司向你发出的离职通知是无效的。1月6日乙公司向你发出的通知是合法的。2月2日乙公司向你发出的减薪减时通知的行为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又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依法,乙公司2月2日的变更通知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鉴于你已经同意这么做了,可视为双方达成一致,变更有效;2月3日乙公司的再次变更通知,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你可以拒绝新增加的保洁工岗位。
莎女士:公司说,他们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可以按照工作需要调整我的工作岗位。
法律援助员:作为公司具有管理企业的责任,确实有权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对用人单位调岗的合法性是有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具有调岗合理性的事实。你的情况是已经半天上班,怎么会工作量还不饱和?如是,那么这个岗位设置就有问题。但是你在相关的岗位上已经工作了6年。所以公司新增加的保洁工岗位显失公平。另建议,就达成的岗位变更情况要依法制定书面协议,明确变更的岗位内容,如时间。工资等,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莎女士:好的。 |